台灣獲選為2016年生活品質最好棲身地、更超出美國成為全球最自由國家,不過資深駐台美國記者、《富比世》專欄作家詹寧斯(Ralph Jennings)撰文指出,台灣對人權、婚姻平權、勞工權力都有明顯進步,但假如要住在台灣,有3項人權「很難找」。

第一是平靜糊口甯靜生活與工作的權利。詹寧斯說,台灣當局沒法包管人們能專注於工作、享受寧靜的睡眠,因為「太吵了」,噪音是台灣人最常向處所當局投訴的問題;詹寧斯也說,不管別人唱卡拉OK、工地施工與放鞭炮是何等壓迫本身的生活品質,台灣人並沒有法令權力能請他們「小聲一點」。

第二是道路利用權力。詹寧斯說,台灣行人有效路權,但假如面對高速行駛的汽車轉彎經由斑馬線時,就「不再是這麼一回事」,差人也無法開罰;至於機車騎上人行道、司機隨便停車,即便違反司法仍有很多人這麼做。

他也提到,許多大型開放、用於徒步健行的公共空間,卻常常淪為墳墓、被人摘野菜,甚至是蓋起違章建築。固然人人都可使用公園,但當有棵樹被蟲害侵擾,處所當局卻可以隨便調派營建人員,圍住全部公園、全部重建,這類圍牆的確「像一些老公園的遊樂設施一樣遍及」。

第三是要求差人介入權力。詹寧斯表示,人民可以自由地報警,乃至是處所首長或議員提出碰到的問題,他們會接德律風,但鮮少會回應販子小民之間的小問題,包羅噪音與交通違規。警員可能太慢達到現場、抓不到現行犯,或是到了現場卻未對發出噪音的車輛或違停事務採取行動。有時辰,接聽德律風的一方會像個老同夥一樣與你聊天,最後建議你算了,第二天也曆來不會追蹤。


相關報道
媒體自力、學術自主 台灣自由度超出美國
全球自由度最新報告:台灣自由度提高 中港自由度延續惡化 全球民主面對挑戰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gadsdenntf4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